2022-05-02 (2022-03-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限改日期:111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1-111-050001 事由:本局於111年3月17日14時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梧棲區稽查,發現臺端經營企業社從事資源回收業,堆置廢塑膠區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2-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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