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3-15 (2024-01-0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08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南和段0572-0076地號(南和里3鄰25號旁)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K-3118(子車:HBD-5560,司機:陳漢銘)載運剩餘土石方,現場行為人提供財嘉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騰浩昇興業有限公司買賣合約書,惟買賣合約書有效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且行為人隨車所提供之出貨單及過磅單為112年8月9日已逾期限,故所提供之資料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18 (2022-11-0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2-100044 事由:1.本局於111年11月7日8時18分會同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曳引車車頭KLF-9618車尾HBC-6269車上載運物為土石方,未夾雜廢棄物,司機提供成品買賣合約表示車子為公司車輛騰浩昇公司四位司機未能出示物料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告發。 2.另一台B曳引車車頭-KLJ3196車尾HBD-5117為騰浩昇通運公司車 3.曳引車C車頭KLL-9218車尾HBD-5121為騰浩昇通運公司車 4.曳引車D車頭KLJ-9859車尾HBD-5678為尚堃通運公司(私人車)令四位車輛退運至原地或合法處理場,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 5.現場警察已通知農業處,水利處,表示不便會同。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2 (2023-01-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40004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H-0718,半拖車車號:HBC-6131)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1月31日行經本縣福興鄉新生路37-11號附近時,案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洪堀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 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2年1月31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2 (2023-01-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40005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K-5518,半拖車車號:HL-730)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1月31日行經本縣福興鄉新生路37-11號附近時,案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洪堀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 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 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2年1月31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