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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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2023-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12-040011 事由:經檢視錄影資料及本局112年1月16日10時20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7條規定。 違規改善部分:稽查時現場已立即進行灑水作業改善,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限2023-0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