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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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2023-10-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限於112年12月11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10166 事由:房金祥(即祥義起重工程行)所有車號KEL-5685車輛於112年10月7日14時9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南泊渠,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