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4-11 (2024-01-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出該工地車行路徑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13-040002 事由:工程名稱「二林園區公4用地景觀工程(第二期)」(管制編號:N112N8Z039),稽查時現場施工中,查該工地車行路徑因無適當防制措施,經施工車 (灑水車)行駛引起塵土飛揚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限2024-05-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