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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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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024-10-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4-060008 事由:貴公司為從事汽車貨運業(管編:B9110732),清運車輛13-PY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13-PY於113年6月4日下午2時49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限2025-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