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5 (2024-04-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文號:20-113-050016 事由:本局於113年4月23日14時整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現場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作業中,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及排放管道,惟排放管道未設置便於本局檢查及鑑定其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安全採樣設施,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24-05-30前改善 待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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