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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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2025-02-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期於114年3月27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氟鹽)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14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3001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永興路17之3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637-02號),經本局於114年2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氟鹽檢測值:28.0mg/L(限值: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3-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02 (2022-06-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9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0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永興路17之3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637-00號),經本局於111年3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8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11年5月17日中市環水字第1110049094號函開立裁處書(裁處書字號:30-111-050019)在案;另貴公司分別於111年5月11日誠(環)水字第1110511001號函檢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及111年5月30日誠(環)水字第1110530006號函檢送「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本局查驗,經本局於111年6月7日派員前往執行複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57mg/L(標準值:10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
否 |
限2022-08-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9,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12 (2022-03-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11年5月11日誠(環)水字第1110511001號函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於111年5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11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19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永興路17之3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637-00號),經本局於111年3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8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5-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80004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26 (2021-04-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50020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查其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無機性污泥 (D-0902)由家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長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廠及力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查109年3月產出25.02公噸、109年7月產出24.6公噸、109年8月產出23.9公噸、109年9月產出23.4公噸、109年10月產出23.8公噸、109年11月產出23.7公噸、109年12月產出23.8公噸及110年1月產出23.2公噸,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20.3135公噸)之10%,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