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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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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2025-09-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100018 事由:一、貴公司(管制編號:B9205389)屬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之事業單位,產出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環境部公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 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4年9月19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專案計畫時,查製程產出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之申報貯存量約1公噸,經會同貴公司現場查核上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區,發現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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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24-10-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3-120055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86-00號),本局於113年10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部分製程運作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一)A201洗滌塔洗滌液流率為1,300L/min,低於許可核定2,000~2,500L/min,且逾10%容許範圍。 (二)假日時段酸鹼槽仍持續抽風,且洗滌塔仍持續運作,經查工作人員未每日登載紀錄(防制設備月操作紀錄表)。 (三)另A201及A203洗滌塔用水量與操作紀錄不一致。 (四) 現場打磨區(內含簡易脫脂區)及多處打磨區為M02製程上游,未納入許可流程中,另以FID量測簡易脫脂區,VOCS濃度為77.2ppm。 (五)現場表面清洗製程含鹼脫脂槽3座、鹼潤洗槽1座、酸洗槽1座、酸系潤洗槽1座及純水槽1座,且設有洗滌塔及排放管道,未納入許可核定內容。 |
否 |
限2024-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