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3248433
管制編號: B92100000897
事業名稱: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9-19
(2023-08-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11
事由:經本局於112年8月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放流口採驗放流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71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05mg/L(限值:100mg/L)及油脂21.0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5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19
(2023-08-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12
事由:經本局於112年8月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槽(T01-02)採驗廢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73mg/L(許可登記:514.19mg/L)、油脂57.7.0mg/L(許可登記:10mg/L),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執行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8
(2023-06-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80025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后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從事馬達組裝處理程序(M05),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查貴公司(后二廠)凡立水及催化劑110年、111年有機溶劑設計用量及實際用量皆已達20公噸/年以上之條件,該製程屬環保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09
(2023-06-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2-080011
事由:查貴公司(后二廠)領有鋁鑄造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46-01號),本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執行稽查作業,查獲A101洗滌塔廢氣入口溫度為50℃(許可核定60~150℃),A102洗滌塔洗滌液流率為360L/min(許可核定450~600 L/min),已逾許可核定範圍,且逾10%容許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09
(2023-06-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2-080012
事由:查貴公司(后二廠)領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7-00號),本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執行稽查作業,查獲A201洗滌塔洗滌液流率疑為50 L/min(許可核定100~216L/min),經貴公司人員確認浮子流量計故障,無法正確判讀數值,另入口溫度計超出偵測極限,無法正確判讀數值,A202吸附設備廢氣入口溫度為62℃(許可核定15~40℃),超出許可核定範圍,且逾10%容許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05
(2021-01-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一、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10年6月7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 二、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50007
事由:貴公司(后二廠)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7-00號),查核時發現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塔(A202)109年1、5、9及11月未進行換碳及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限2021-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1
(2019-09-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8年12月25日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本局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00030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4日14時05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該公司人員及檢測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P301)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9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25
(2018-07-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90020
事由:本局於107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后二廠)執行查核作業,貴公司M01鋁鑄造製造程序設有鋁壓鑄設備共6座,現場稽查時5座運作中,1座未運作,惟査設備每座實際使用量為141公斤/小時,爰5座運作中之鋁壓鑄設備實際總使用量為705公斤/小時,已達許可公告第5批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之公告條件(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五百公斤/批或五百公斤/小時以上),惟截至本局執行查核時,貴公司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4
(2017-06-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8月13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需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6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04
事由: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基本工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6年6月27日11時整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會同該公司人員於該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結果,測得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413 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8-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09
(2016-12-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4月11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30007
事由: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執行貴公司(后二廠)排放管道異味檢測結果7,330,超過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h≦18排放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4-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26
(2016-05-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12
限2016-06-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26
(2016-05-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5-050013
限2016-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14
(2015-12-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5月16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40005
限2016-05-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10
(2016-02-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40005
不須改善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30
(2015-06-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若屆時仍未改善完成或未完成提報作業者,將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限改日期:104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87
限2015-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1
(2015-05-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8月28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4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71
限2015-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