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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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9 (2014-02-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7-120013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民富段712-15、712-17、712-18、712-19地號施作「慧穎建設有限公司等4戶店舖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1月30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9 (2014-02-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14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民富段712-14至712-3地號施作「慧穎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10月7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