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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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2025-02-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於114年5月6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接受排煙檢測並取得合格紀錄,且檢驗結果不透光率應低於1.0 m-1 以下,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40050 事由:勇強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SP-748車輛於114年2月26日11時4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谷關風景區,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