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美軒企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0574485
管制編號: B93100001279
事業名稱: 華美軒企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4-02
(2025-01-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4月7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4-040003
事由:查本局所佈建之AI智慧判煙系統於114年1日23日約上午11點46分推播本市神岡區神洲里豐洲路附近有明顯粒狀物散佈而污染空氣情事,本局隨即於當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二廠稽查,查該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93-05號、中市府燃料使用燃證字第028-3號),廠內設有燃材鍋爐一座(蒸發量:6噸/小時;提供廠內所需熱源),現場人員表示發生異常排放黑煙之原因為鍋爐燃燒之火星不慎跑入袋式集塵器中,使其濾袋燃燒導致黑煙。當時自主發現後隨即關閉抽氣設備及鍋爐,惟本案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明顯粒狀物污染周界外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4-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分期繳款中
2025-04-02
(2025-01-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4月7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40004
事由:查貴公司所屬二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93-05號、中市府燃料使用燃證字第028-3號),本局隨即於當日派員至該廠執行稽查作業,廠內設有燃材鍋爐一座(蒸發量:6噸/小時;提供廠內所需熱源),其空污防制設備每日紀錄報表未依規定填寫(114年1月22日未填寫),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限2025-04-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分期繳款中
2025-02-21
(2024-09-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20052
事由:查貴公司所屬二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93-04號、中市府燃料使用燃證字第028-2號),本局於113年9月2日會同環境部至該二廠執行排放管道P102戴奧辛空氣污染物物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濃度值為1.210 ng ITEQ/Nm³(臺中市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0.5 ng ITEQ/Nm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臺中市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08
(2021-07-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20015
事由:本局於110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處分限期改善屆期複查作業,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排放管道P102進行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檢測,惟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測值為126ppm,不符合排放標準100ppm,顯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17,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10-01
(2021-05-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00001
事由: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排放管道P102進行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檢測,惟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測值不符合排放標準1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10-01
(2021-05-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00002
事由: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排放管道P102進行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檢測,惟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測值不符合排放標準30 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8-19
(2021-01-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05
事由:本局於110年1月28日09時50分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作業廢水從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設置附掛於圳溝側壁之放流管有破裂情事,並有作業廢水自裂縫處洩出逕流溝內水體情事,經採水檢測,化學需氧量為71.6mg/L(標準值:100mg/L)。貴公司因疏於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致排放管線破裂疏漏廢水至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28
(2019-1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51
事由: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因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濾袋破損,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惟貴公司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收集及處理持續散布之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限2019-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3-26
(2019-1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9年4月30日前完成補正,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仍未完成補正,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30048
事由: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未能提出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相關保養維護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限202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5-21
(2019-04-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6月28日前提出許可異動申請,或依原許可證內容操作。限改日期:108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050020
事由: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地址:臺中市神岡區神洲里豐洲路960巷46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二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93-01號),依許可證核定內容貴公司(二廠)操作期程為264日/年,惟查核該製程107年度總操作日數為334日,逾操作許可證核定天數之10%容許限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限2019-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4-30
(2019-03-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完成補正,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仍未完成補正,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40050
事由: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47,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4-30
(2019-04-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
文號:40-108-040022
事由:該廠區內D-1199貯存區有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且底渣留出至貯存設施外情事,已涉及廢清法第36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情事。
限2019-06-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26
(2019-04-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8-040619
事由: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收受自營建工程產生之廢板模,與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者登記檢核項目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1
(2018-10-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完成補正,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仍未完成補正,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7-120015
事由: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每日記錄操作參數值一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7
(2018-03-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50006
事由: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05
(2017-06-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06
事由:本局稽查時查獲廢水處理單元之廢水未流經活性碳吸附塔,廢水處理之流程與許可證不同,貴公司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4,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10-05
(2017-06-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46000元整,本局已於106年9月27日收受貴公司提送之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將派員前往進行水質查驗。倘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07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391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46,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08
(2017-05-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07
事由:本局於貴公司排放管道(P102)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測值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7-13
(2017-04-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即收受本裁處書之次日起算7日內)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6-070015
事由: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規每日紀錄操作參數值一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3
(2017-04-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文到3日內(即收受本裁處書之次日起算3日內)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6-070016
事由: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規每日紀錄操作參數值一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3
(2017-04-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6-060003
事由: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2
(2017-04-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6月23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5
事由: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5-12
(2017-03-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50009
事由: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燃燒廢木材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灰燼)貯存不當,露天堆置於廠區空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03
(2016-04-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9月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80001
限2016-09-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4-01
(2016-03-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5-04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07-15
(2015-05-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8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水中陰離子介面活性劑)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4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19
限2015-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21
(2015-03-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立即停工(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040014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