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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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 (2021-01-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令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90014 事由:本局於110年1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為表面塗裝程序,查核時製程正常運作中,製程流程略為以塑膠品為原料經由噴漆塗裝,再經乾燥處理後包裝即為成品。本局於110年5月31日中市環空字第1100055061號函請貴公司補充相關資料,另於110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依貴公司所提供108年塗料及溶劑使用量為22.86855公噸,廠房面積約為2,805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41.7千瓦,符合許可公告第6批次表面塗裝程序,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之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