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0 (2023-03-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30015 事由:貴商號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鐵屑)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3-05-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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