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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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7 (2020-05-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07 事由:貴分處於本市潭子區南二路20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36-02號),係屬應設置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簡稱自動監測(視)設施)之指定對象,惟本局自109年4月28日上午8時15分起至12時15分迄、109年4月30日上午7時30分起至下午16時50分迄及109年5月1日上午10時起至10時30分迄,共計3個時段未有每5分鐘接收臺中加工出口區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視)設施連線之即時相關數據資料,且經本局於109年5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現場CWMS傳輸模組程式之數據傳輸未有每5分鐘傳輸一次即時數據至本局廢(污)水自動監測(視)管理資訊系統等情形,顯未確實依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辦理。 |
否 |
限2020-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