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1-08 (2023-12-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 文號:44-113-010004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1臺中市廢甲清字第0051號),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系統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系統比對結果資料,貴公司負責人暨專業技術人員蕭○○有重複加保情形,於106年6月7日起投保於貴公司,另也加保於新北市板橋區埔墘國民小學,於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期間並無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雖於112年10月24日聖字第112012號函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專業技術人員,仍違反專業技術人員「專任」於清除機構之規定,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