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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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2023-08-10)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2-090012 事由:本局於112年8月10日接獲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通報,至本縣埔里鎮水頭路8號旁路段稽查,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載運(裝)營建剩餘土石方(砂),未隨車攜帶載明剩餘土石方來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以供檢查,違法事實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3-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02 (2023-06-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05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曳引車(車號:KLK-1155,車斗:71-BD)於112年6月6日載運土石方,行經本縣彰化市彰南路五段142巷巷口旁,經本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警員攔檢,惟載運土石方之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來源地、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2年6月6日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24 (2022-09-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20033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M-5558、半拖車車號:HBC-8551】,於111年9月19日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芳苑鄉芳草路文津段525巷,惟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等證明文件,案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草湖派出所警員攔檢並通報本局勘察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30 (2019-07-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8-090684 事由:查貴公司承攬國道四工程,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2日17時10分派員前往前述工程暫置土石方地點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委託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車輛,自前述工程載運產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中市清水區高西段土地,惟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