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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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2023-06-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12 事由:貴公司二廠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領有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B9404248),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申報異常,經本局112年6月27日派員稽查,貴公司二廠石英震盪器製造程序(260045)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 (C-0301)110年10月貯存量2.48公噸,110年11月產出0.25公噸、貯存量2.73公噸,110年12月產出0.25公噸、清運聯單2.38公噸,即110年10月開始貯存,又111年1月至112年5月份無清運聯單紀錄,前述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且貴公司二廠未依規於貯存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