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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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2023-11-06)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40003 事由:本案係112年11月6日民眾電話陳情案件,本局派員前往稽查作業。 2. 本局於112年11月6日15時10分派員前往陳情地點稽查結果,該址係國姓鄉墘溝段9015-1地號旁產業道路旁空地,被陳情污染為棄置香蕉等蔬果致造成影響環境衛生情形;稽查當時會同陳情人前往勘查,該址空地地面遭置殘留2包香蕉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檢視手機錄影資料係於112年11月3日下午15時28分由自用大貨車車號棄置瓜果於國姓鄉墘溝段9015-1地號烏溪河床,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3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3. 本案擬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並公文通知陳述意見,另限期於文到兩週內完成清除改善。 4. 本案已於現場轉知陳情人稽查處理情形在案。 |
否 |
限2024-04-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