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9175059
管制編號: B95100001593
事業名稱: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6-26
(2024-05-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 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60003
事由:依據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及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裸露地表鋪設粗級配或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8點
限2024-07-31前改善
待改善
20,000
尚未繳款
2022-08-23
(2022-06-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於提報缺失項目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8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16日派員前往複查,查該工地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缺失點數總計12點。
限2022-09-27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2022-07-19
(2022-05-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於提報缺失項目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70002
事由:辦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工程-60公尺道路工程(西段-道路)」(管制編號:N108N84018-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地表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6點。
限2022-09-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11
(2022-05-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70001
事由:辦理「二林園區公4用地景觀工程(第一期)」(管制編號:N110N8Z073-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地表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6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23
(2021-11-2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3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29日再次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工地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缺失點數總計14點。依據空污法第82條第3項規定:「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於改善期間,排放之空氣污染物種類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排放量者,應按次處罰。」,工地土方及建材堆置共80,000平方公尺,110年11月10查核結果因防塵布未完全覆蓋,粒狀污染物排放量510.96公噸/月,削減量127.74公噸/月,削減率25%,其現場粒狀污染物排放量383.22公噸/月;另查11月29日因未施行污染物防制措施,粒狀物染物排放量510.96公噸/月,削減量0公噸/月,削減率0%,致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增加510.96公噸/月,已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量。
不須改善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01
(2021-11-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120001
事由:辦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工程-專15用地20公尺道路工程(道路)」(管制編號:N109N84017-1),本府110年10月25日以府授環空字第1100376914號書函請貴局110年11月2日前完成改善,屬違規情節輕微,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得以行政指導方式,要求營建工程業主限期改善;倘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則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10日派員前往復查,查該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記缺失點數4點、物料堆置防塵網破損及未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網有破損或損壞致影響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缺失點數總計16點。
限2022-0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6
(2021-10-2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0-110001
事由:辦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4期(二林園區)開發工程-60公尺道路工程(西段)-道路」(管制編號:N108N84018-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工地物料堆置之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一級營建工程裸露地表執行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記缺失點數4點,缺失點數總計12點。
限2021-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8
(2020-10-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9-110002
事由:辦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工程-東二區道路工程」(管制編號:N107N84039-1、N107N84039-2),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及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地表-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及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2點
限2021-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20
(2014-04-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3-060020
限2014-06-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15
(2014-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並限期於103年5月27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50003
限2014-05-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