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1 (2020-08-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1-109-081383 事由: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作業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0-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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