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1-31 (2024-0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3-010034 事由:貴公司廢棄物(廢鐵粉)貯存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且經採集廢棄物送驗,其檢測結果萃出液總銅為31.1mg/L(標準值:15 mg/L),爰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限2024-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