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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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2020-06-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因臺端已拆遷,核認已完成改善,故不另予限期改善。並處環境講習8小時。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00015 事由:本局於109年6月5日派員至臺端所經營佶芳興企業社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廠內食品製造程序運作中,其流程為原料(猴頭菇)->切塊->泡水->清洗->脫水->油炸->冷卻->包裝->成品,廠房面積約為100平方公尺,廠內生產設備馬力及電力約為5.97千瓦,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惟臺端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1 (2018-04-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50172 事由:本局查獲店家浸泡作業產生之菇類殘渣廢水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直接排放至周界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