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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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2024-02-0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120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3276)於113年2月7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04 (2023-11-15)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20006 事由:查該公司所屬苑裡廠上網申報資料(112年1月至112年9月),發現收受之再利用廢棄物R-0201廢塑膠、R-0601廢紙及R-1301廢鐵,其再利用聯單、營運紀錄、貯存量及原料使用等數量,經計算後有質量不平衡,顯有申報錯誤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14 (2018-12-1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229 事由:現場查核發現所屬苑裡廠收受之廢塑膠散落至相鄰農田中,造成環境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09 (2018-03-2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文號:40-107-05000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8日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所屬苑裡廠再利用程序產生之廢濾網、廢保麗龍等事業廢棄物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即逕行營運,本局於107年1月20日以環廢字第1070003102號函裁處限期貴公司於107年2月10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請本局審查;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現場複查,貴公司苑裡廠仍未依限於107年2月10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請本局審查;另查原堆置之廢濾網、廢保麗龍已委託業者清除處理,惟貴廠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又查廢濾網、廢保麗龍委託清除處理未依規定簽訂清除處理契約。 |
否 |
限2018-05-31前改善 待改善 |
5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30 (2017-12-0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10008 事由:貴公司苑裡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射出成型程序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908-00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8日至貴公司苑裡廠執行督察時,發現原料、產品及射出成型機操作溫度應每天記錄1次,惟均未依許可規定每天記錄,貴公司苑裡廠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3-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20 (2017-12-0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款 文號:40-107-010002 事由:貴公司苑裡廠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再利用程序產生之廢濾網、廢保麗龍等事業廢棄物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即逕行營運。 |
否 |
限2018-02-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050003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25 (2014-09-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3-100019 |
否 |
限2014-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