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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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2022-10-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11年12月12日前檢具恢復原核准之廢(污)水管理計畫事項運作或提送廢(污)水管理計畫變更申請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依法 按次 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11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 文號:30-111-120003 事由:臺端於臺中市大安區龜殼段169、169-1地號從事豬隻飼養業,前於108年12月23日取得本局廢(污)水管理計畫核准文件,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執行督察結果發現,核准之廢水管理計畫內容,廢水量為2.04CMD,其中1.64CMD貯留後用於沖洗豬舍,0.4CMD採沼液沼渣肥分使用,臺端坦承廢水經貯留後全部以管線送至場外附近他人農地使用,並未沖洗豬舍,與核准之廢水管理計畫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規定。 |
否 |
限2022-1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14 (2019-04-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50013 事由:本局於108年4月19日10時30分派員至貴場稽查,發現貴場將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斃死豬屍體)放置於門前道路致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違規改善部分:現場事業廢棄物當日貴場已完成清除改善。 |
否 |
限2019-04-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