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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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2019-09-10)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100001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中正區新豐街162巷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8年09月10日07時50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早安‧國揚新建工程(103基府都建字第00027號)」,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9-10 (2019-08-13)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80033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中正區新豐街162巷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8年08月13日07時39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早安‧國揚新建工程(103基府都建字第00027號)」,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7 (2019-05-27)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60015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中正區新豐街162巷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8年05月27日07時25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早安‧國揚新建工程(103基府都建字第00027號)」,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11 (2019-05-23)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60003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中正區新豐街162巷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8年05月23日07時40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早安‧國揚新建工程(103基府都建字第00027號)」,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26 (2019-04-02)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40005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中正區新豐街162巷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8年04月02日22時35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早安‧國揚新建工程(103基府都建字第00027號)」,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26 (2019-04-03)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40006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中正區新豐街162巷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8年04月03日00時00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早安‧國揚新建工程(103基府都建字第00027號)」,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25 (2019-03-05)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30007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中正區新豐街162巷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8年03月05日23時35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早安‧國揚新建工程(103基府都建字第00027號)」,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6 (2019-01-2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20002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中正區新豐街162巷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8年01月29日07時20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早安‧國揚新建工程(103基府都建字第00027號)」,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25 (2019-01-10)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002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中正區新豐街162巷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8年01月10日22時40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早安‧國揚新建工程(103基府都建字第00027號)」,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22 (2018-11-27)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120004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中正區新豐街162巷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7年11月27日01時00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早安‧國揚新建工程(103基府都建字第00027號)」,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08 (2018-02-2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本案應接受戒檳班講習2小時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5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事由:依據107年3月29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070360246號函賡續辦理,本科於107年2月26日10時30分針對國揚實業中正區1103巷府都建字第027號新建地上9層房屋住宅工程進行稽查,稽查時發現承包廠商(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未將工區廢水妥善收集處理,疏漏至工區外,造成污染;該公司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書,視同放棄陳述,擬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處。參照『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計算違規點數共計13點,採處分基數金額為5仟元,共計新台幣6萬5仟元。 |
否 | 不須改善 |
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07 (2018-02-2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50003 事由:依據107年3月29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070360246號函賡續辦理,本科於107年2月26日10時30分針對國揚實業中正區1103巷府都建字第027號新建地上9層房屋住宅工程進行稽查,稽查時發現承包廠商(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未將工區廢水妥善收集處理,疏漏至工區外,造成污染;該公司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書,視同放棄陳述,擬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處。參照『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計算違規點數共計13點,採處分基數金額為5仟元,共計新台幣6萬5仟元。 |
否 | 不須改善 |
65,000 尚未繳款 |
2018-05-04 (2018-02-2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5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事由:依據107年3月29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070360246號函賡續辦理,本科於107年2月26日10時30分針對國揚實業中正區1103巷府都建字第027號新建地上9層房屋住宅工程進行稽查,稽查時發現承包廠商(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未將工區廢水妥善收集處理,疏漏至工區外,造成污染;該公司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書,視同放棄陳述,擬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處。參照『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計算違規點數共計13點,採處分基數金額為5仟元,共計新台幣6萬5仟元。 |
否 | 不須改善 |
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