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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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3 (2023-04-2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40019 事由:本局於112年4月21日至貴公司承攬110年000漁港碧砂泊區海景廣場舖面改善工程」現場稽查,發現產生之廢棄物(R-0701廢木材)清運,惟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無該廢棄物種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 承上,貴公司於110年24日(1筆)、11月29日(1筆)、12月4日(1筆)、12月7日(1筆)、12月9日(3筆)、12月14日(2筆)、12月24日(3筆),共12筆清除、處理廢棄物(R-0701廢木材)未依規定以網路遞送三聯單方式申報,已違反「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 五、連線申報聯單遞送方式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3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3-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