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7 (2024-01-25)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3-020002 事由:巡查該場時,據現場人員表示福o園藝企業社已無於營運紀錄存放地址作業,現場亦無營運紀錄貯存,與清除許可內容不符,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併同法第55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4-02-05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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