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9-12 (2017-08-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6-090017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槺榔段下槺榔小段707-711地號土地堆置石灰石粒料,堆置體積約為6,042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堆置場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12 (2017-08-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6-090018 事由:貴公司於違反地點堆置石灰石粒料,惟因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