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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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2023-10-0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10113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29 (2023-12-04)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120003 事由:勾稽111年1月~112年10月營運紀錄該業者111年9月~112年10月營運紀錄未有申報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款之規定。 經查該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未任職於該公司,也位於期限內提送相關文件該項已違反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3-12-12前改善 待改善 |
9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4-15 (2022-03-15)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40001 事由:本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3月3日環署循字第1111027806號函,於111年3月10日清查查飛O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分公司目前設置之甲級廢棄物專責人員林○○兼任輝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業安全管理師及敦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廠職業衛生管理師,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3百萬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2-03-23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18 (2021-10-2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0-110001 事由:1.本日係對飛龍科技清運車輛之攔車查核。 2.經查現場業者載運土方石塊至八德路內空地堆置。 3.查業者未持有隨車證明文件,經確認土石來源為工地C13A2214東岸郵輪廣場(港區範圍) 工程,違反廢清法第九條。 4.業者表示該土石最後流向為清運至台北港,已請業者檢附流向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