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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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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2024-07-2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90010 事由: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星普「公園居」住宅新建工程(111基府都建字第00021號))(管制編號:C11A4369)113年6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1A436911300010、C11A436911300011;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前揭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4-08-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