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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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023-03-0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文號:30-112-090002 事由:一、依據環保署暨本局函文略以:「因應新舊水系統移轉期間,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規定應於112年1月底前完成定檢申報者,至遲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完成定檢申報。」,合先敘明。 二、查本市環保局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收執之申報資料,貴公司已於112年3月1日確認上傳111年7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申報資料,惟依據上述說明,該上傳日期已逾期,業已違反法條。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