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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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2024-04-1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60005 事由:本局於113年4月11日至貴機構稽查並提醒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效期限於113年5月31日止,請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提出展延申請,惟查貴機構迄今尚未依前揭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展延,屆期未取得者,原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失其效力,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略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4-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