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0052702
管制編號: C1303238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事業地址: 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一○七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石油及天然氣礦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11-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1-24
(2021-08-13)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2-111-010001
事由:一、貴處所屬北寧路加油站(以下簡稱場址: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7號)函送「高污染土壤離場處置計畫書(第2次變更版)」;載明控制場址整治過程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清運高污染土壤之清運車輛應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黠之證明文件(如:遞送聯單丶GPS軌跡監控….等),需符合各項環保法令及以供檢查,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貴處提送場址控制計畫110年8月份工作進度報告(110 年月6日基環保發字第11011172620號函),事業污染土壤再利用管制三聯單中,清除者至再利用者,僅查實際清運載具車輻(合計5車次)未檢附(GPS) 軌跡監控如下: (一)110年8月13日,車號KLA-257O(車斗HL-138)計1車次。 (二)110年8月17日,車號KLF-2O53(車斗HL-138)計1車次。 (三)110年8月18日,車號 KLF-2O53(車斗HL-138)及KLF-2132(車斗HL-188)計2車次。 (四)110年8月23日,車號 KLA-2132(車斗HL-188)計1車次。 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由系統預帶,
不須改善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01
(2021-01-27)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0-100001
事由:一、本市環保局為推動「108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基隆市」;於108年4月24日及5月3日期間,進行旨揭場址高污染潛勢區域土壤調查作業,合計5點位土壤採樣及1口次地下水採樣分析,檢測結果1個點位(深度200公分-250公分) 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測值1,40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mg/kg)。 二、上項依土污法第7條第5項相關規定,命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於108年7月29日基環水壹字第1080006682號函及109年10月16日基環水壹字第1090008860號展延函,污染改善展延期限110年1月27日止;查屆期未提送污染改善完工報告,業依土污法相關規定公告該場址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02
(2020-11-2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0-050002
事由: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25日環署土字第1091168964號函推動「地面貯存設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調查示範計畫」,於109年9月14至10月5日期間,進行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作業,合計7點位土壤採樣及1口次地下水水質採樣分析;檢測結果1點位(地面深度200~250cm) 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測值3,76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mg/kg);業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相關規定,污染行為人因其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違規事實明確。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25日環署土字第1091168964號函推動「地面貯存設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調查示範計畫」,於109年9月14至10月5日期間,進行貴處所屬(八斗子漁船加油站:基隆市中正區中正區漁港二街403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作業,合計7點位土壤採樣及1口次地下水水質採樣分析;檢測結果1點位(地面深度200~250cm) 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測值3,76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mg/kg)。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污染行為人因其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爰依同法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9
(2016-10-2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文號:30-106-010002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7
(2016-10-2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3項,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
文號:32-106-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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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改善 15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