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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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2024-02-2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40003 事由: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基隆仁二分公司)113年1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30345211300001、C130345211300002、C130345211300003、C130345211300004、C130345211300006、C130345211300009;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前揭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4-04-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