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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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022-11-2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12-110002 事由:貴所於111年11月21日委託衛宇科技檢驗室進行戴奧辛煙道定期檢測,並於111年11月24日完成檢測,貴所於112年3月16日將檢測結果至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系統申報期間為112日,超過法定系統申報期間30日(執行戴奧辛空氣污染物檢測申報期間,得延長30日)。 |
否 |
限2023-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29 (2018-05-0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07-080001 事由: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8、9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測機構,執行火化場火化爐之排放管道(P002)戴奧辛檢測,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書」其檢測結果:平均值為0.526ng-TEQ/Nm3,超過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值:0.5 ng-TEQ/Nm3。 |
否 |
限2018-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16 (2016-12-10)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20001 事由:貴所於105年12月10、11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測機構,執行火化場火化爐之排放管道(P002)每二年一次戴奧辛定期檢測,依檢測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書」其檢測結果:平均值為0.704ng-TEQ/Nm3,超過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值:0.5 ng-TEQ/Nm3。 |
否 |
限2017-05-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1 (2015-06-10)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080154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5-09 (2011-03-04)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0-050001 |
否 |
限2011-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5-25 (2008-12-3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2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文號:20-098-050004 |
否 |
限2009-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