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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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9 (2018-01-1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06 事由:經查貴公司(瓦城基隆店)106年6月(9月27日申報)、7月(9月29日申報)上述月份廢棄物(R-1702廢食用油)貯存皆未依規定於次月五日前連線申報,本局已多次電話告知,惟貴公司106年12月份廢棄物(R-1702廢食用油)貯存,迄今仍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否 |
限2018-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