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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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2022-01-1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30006 事由:查「 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網站」貴公司基隆港食堂代表人「游文杰」已更換為「李幸哲」,惟迄今仍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基本資料異動申請,前述情節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7 條(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基本資料、專業技術人員、原物料、產品或營運資料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規定。 |
否 |
限2022-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