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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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2022-04-1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50003 事由:經查貴所111年3月份廢棄物聯單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2相關規定,應併同法依第53條(有害事業廢棄物)裁罰新台幣6萬元整 |
否 |
限2022-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