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2020-04-28)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50002 事由:經查貴公司109年2月份廢棄物(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R-1201廢鑄砂、R-1204感應電爐爐碴(石)、R-1301廢鐵)貯存逾時申報(實際申報日:109年3月28日),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0-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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