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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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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2019-08-13)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08-090006 事由: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合先敘明。 二、查車輛(車號:ABS-6193)為貴公司所有,該車輛並未依規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即執行載運與清除廢棄物業務,於108年8月13日、14日、15日及19日載運廢棄物至本市七堵區大同街35號附近(土地公廟前)垃圾子車棄置,前述行為已違反上述法令之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限2019-09-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