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965752
管制編號: C1604338
事業名稱: 上元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二二七巷二一弄三二號五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10-27
資料日期: 2025-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8-31
(2021-07-30)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80005
事由:本局110年7月30日下午16時30分會同貴公司至現場第三次複查,現場仍有堆置廢木材、廢塑膠、磚瓦石塊、營建廢棄物等等廢棄物並未全數清除完畢,前述行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2條規定,本局依法按次告發處分,限於8月30日前全數清除完畢。
限2021-08-30前改善
待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6
(2021-06-21)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
文號:44-110-070001
事由:一、本局前於110年4月20日上午9時30分至本市七堵區工建南路6號現場查核發現堆置廢木材(板)、廢塑膠、磚瓦石塊、營建廢棄物等,貴公司表示係承攬房屋拆除工程將廢棄物載至現場堆置分類後載至合格廢棄物處理廠處理,貴公司雖領有基隆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基隆市廢乙清字第0009號」,惟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貴公司逕將廢棄物進行貯存堆置,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10年5月5日前清除改善完畢,如未依限清除改善完,本局依法按次告發處分,合先敘明一。 二、本局110年5月6日上午10時會同貴公司至現場複查,現場尚有堆置廢木材等廢棄物並未全數清除完畢,貴公司表示因最終處理場進場處理等相關費用過高等無法全數清除,希再給予一段時間清除,前述行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本局依法按次告發處分,並限貴公司110年6月10日前全數清除完畢(本局110年5月17日基環廢壹字第1100300240號函諒達),合先敘明二。 三、本案本局110年6月21日下午15時30分會同貴公司至現場第二次複查,現場尚有堆置廢木材等廢棄物並未全數清除完畢,前述行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本局依法按次告發處分。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21
(2021-05-0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60001
事由:一、本局前於110年4月20日上午9時30分至現場查核發現堆置廢木材(板)、廢塑膠、磚瓦石塊、營建廢棄物等,貴公司表示係承攬房屋拆除工程將廢棄物載至現場堆置分類後載至合格廢棄物處理廠處理,貴公司逕將廢棄物進行貯存堆置,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10年5月5日前清除改善完畢,如未依限清除改善完,本局依法按次告發處分,合先敘明。 二、本局110年5月6日上午10時會同貴公司至現場複查,現場尚有堆置廢木材等廢棄物並未全數清除完畢,貴公司表示因最終處理場進場處理等相關費用過高等無法全數清除,希再給予一段時間清除,前述行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本局依法按次告發處分。
限2021-06-10前改善
待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17
(2021-04-20)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50003
事由:一、有關臺端反映七堵區工建南路4號有堆置廢棄物一案,本局於110年4月20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有堆置廢木材(板)、塑膠、磚瓦石塊等廢棄物及回收物,業者表示係承攬房屋拆除工程將廢棄物載至現場堆置分類後載至合格處理廠處理。 二、查該業者係為本市轄內合格之廢棄物清除機構,依法可清運廢棄物,但不得將廢棄物貯存、轉運等行為,後續將依規告發處分,現場已命業者限期清除改善。
限2021-05-05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9
(2020-07-10)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70004
事由: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另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合先敘明。 二、依據民眾所提供資料,經本局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尚有堆置廢木材(板)、廢塑膠、磚瓦石塊、營建廢棄物等,並查現場有貴公司之車輛(車號:AAE-360)將廢棄物載運至車上, 貴公司雖領有基隆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基隆市廢乙清字第0009號」,惟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貴公司逕將廢棄物進行貯存堆置,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限2020-07-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6
(2016-08-18)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4-105-090004
限2016-09-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23
(2015-02-24)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4-104-030005
限2015-03-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24
(2014-08-15)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4-103-09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