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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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24-10-20)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120002 事由:本案係民眾陳情信義區東明路61號東光派出所旁工地有施工產生聲響情形,本市環保局於113年10月20日(六)13時45分派員稽查,該工程為萬達建設信義區東明段(111基府都建字第013號)地上7層房屋新建工程,現場備有切割機2部、鐵撬1只、手提式破碎機1部,稽查時使用切割機1部,現場確實有使用動力機具情形,當日天氣下雨,風向東北風,此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星期六及星期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害安寧之行為,令業者立即改善(停工)。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