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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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2024-01-1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10015 事由: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機構112年12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6A062911200139;C-0504廢尖銳器具、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13感染性廢棄物(病理、血液、受污染動物屍體、殘肢及墊料類))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前揭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第53條(有害事業廢棄物)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4-0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