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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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023-10-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120002 事由:本局於112年10月7日派員至違規地點稽查,發現臺端將旁魚塭紫硫菌池內之水,排放至場外排水溝,並流入樹林溪造成溪水呈現粉紫色。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15 (2020-02-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10 事由: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02月10日派員督察,經查現場廢水處理單元活性污泥池(活性污泥曝氣池)數量為2池,最終沉澱池(槽)數量為2池,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廢水處理單元數量(活性污泥曝氣池數量為3池,最終沉澱池數量5池)不符,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亦未辦理變更。 |
否 |
限2020-05-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15 (2020-02-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11 事由: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02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場污泥產生、貯存及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有關本次稽查及違規情事當場均有拍照攝影存證備查。 |
否 |
限2020-04-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14 (2016-03-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6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