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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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2019-07-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41-108-10028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7月14日至本市七股觀海樓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男廁有臭味、地板嚴重潮濕或打滑、洗手台不潔置雜物、大小便器廁位積垢、有穢物、廁間垃圾桶未加蓋、洗手設備缺水、沖水設備故障無法使用、廁所損壞無法上鎖不堪使用及照明設備損壞等,依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7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04 (2017-05-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6-070004 事由:本局於106年05月04日派員前往本市七股區龍山段1049-2、1048-3地號稽查,現場發現貴公所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逕行載運營建混合物,於該址進行再利用。 |
否 |
限2017-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