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9 (2023-03-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50077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03月31日11時05分許至將軍區漚汪段中甲小段987地號巡查於上揭地號相鄰有該場設置,從事蛋雞飼養之畜牧作業,在該場空地見有露天曝曬雞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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