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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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2023-09-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以環水字第1120148790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1月3日,本局於113年1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文號:30-113-030001 事由:貴公司承攬樹谷園區設置管理業務,屬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並設有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經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發現:1. 圖控系統無抓取累積流量,且其計算方式有誤。2. SS、COD無全幅設定之功能。3. 拔除網路線及訊號線後,數值歸零,但狀態碼仍為正常且無替代值計算功能。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二、自動監測設施量測及監測記錄值處理規範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