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4805158
管制編號: D0305188
事業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二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政府機關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06-2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10
(2024-07-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文號:23-113-090004
事由:本局於113年7月30日執行環境部營建工地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貴局辦理本市新市區「南科臺南園區擴建土地開發工程-掩埋場一期工程(管制編號:D113RL9001-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防溢座未涵蓋全工區,缺失記點4點;2.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及破損,缺失記點4點;3.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70%及清洗,缺失記點4點;4.車輛離開工地出入口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記點4點;5.未依附表四監測項目及頻率規定進行紀錄及施工規模達第18條規定未設置CCTV(出入口及施工情形),缺失記點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8點,。
限2024-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6
(2018-06-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70009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月18日稽查發現「高雄園區公2公園及綠18綠地工程(L15)」(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1月28日完成改善。 本局人員續於107年6月1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或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共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8-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9
(2017-10-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3-106-110001
事由:一、貴局辦理本市善化區「台南園區資源再生中心掩埋場第三期工程」(管制編號:D106R89001),經本府派員於106年10月12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記10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4點。
限2017-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06
(2017-01-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6-020002
事由: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5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限2017-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03
(2016-10-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6-010001
限2017-0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25
(2016-07-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5-080009
限2016-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20
(2015-03-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40009
限2015-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03
(2014-09-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計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3年9月25日完成改善,並由現場人員簽名在案,本局人員又於103年10月7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10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03
(2014-09-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計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3年9月26日完成改善,並由現場人員簽名在案,本局人員又於103年10月21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1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01
(2014-09-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3-120001
限2014-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01
(2014-07-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80001
限2014-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